首页  学院概况  专业设置  师资队伍  教学科研  教育管理  学生活动  党团建设  毕业生风采  国际交流  实验室 
  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新闻动态>>正文

关于进一步落实导师制和班主任工作的意见
2009-03-16 00:00  

四、加强对导师(班主任) 工作的领导、检查、考核。学校由学生处牵头负责,教务处、人事处配合此项工作。学生处、教务处要对导师(班主任)工作进行指导;人事处负责考核工作(考核工作应听取学生评价)。各院(系)院长(系主任)和学办主任(书记)直接领导本院(系)导师(班主任)工作。学期末学校考核一次。由教师填写工作记录表,院长(系主任)和学工办主任(书记)写出评语。对成绩优异的导师(班主任)学校要予以表彰。其结果作为教师评奖评优、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之一。


版权所有:吉林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

地址: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